第一æ�?nbsp; 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办事效率,鼓励客商来我县投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ã€?/font>
第二æ�?nbsp; 符合国家及自治区产业政策的招商引资项目均适用本办法ã€?
第三æ�?nbsp; 代办工作部门由哈巴湖管理局、政府办、招商局、政务大厅、工业园区管委办、发改局、教体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劳局、国土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局、文旅局、卫生局、环林局、畜牧局、扶贫办、城管局、经贸局、安监局、统计局、粮食局、科技局、农经站、乡企中心、农机中心、石油办、供销社、国税局、工商局、质监局、社保局、供电局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组成。招商局统筹协调、指导全县招商引资代办工作,负责代办件的接收、汇总、分流,并督促政务大厅及有关部门代办员按时完成任务,及时与投资者沟通、反馈代办情况,定期向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代办工作,并对各单位代办情况进行通报。政务大厅及有关部门代办员要按照招商局的安排,及时办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ã€?/font>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业务的代办工作ã€?/font>
第四æ�?nbsp; 代办服务事项
(一)政策咨询、项目核准、备案等手续的办理ã€?
(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机构代码等证照的办理ã€?/font>
(三)项目规划、用地、环评、安全预审及用水、用电等手续的办理ã€?/font>
(四)符合相关规定的其他事项ã€?/font>
第五æ�?nbsp; 代办服务办法
(一)代办工作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招商局牵头,政务大厅主办(暂未设立服务窗口的职能部门须指定代办员负责办理)ã€?/font>
(二)各参与单位业务职能、受理权限、报送资料、办事程序、办结时限、收费标准实行公开承诺制ã€?/font>
(三)建立代办联席协调制和重点项目联审制。原则上一般事项当即办理,涉及多个部门参与且程序较为复杂的事项,由招商局组织召开代办联席协调会进行办理,对于重大事项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重点项目联审会议研究办理ã€?/font>
第六æ�?nbsp; 代办工作程序
(一)招商局受理投资者提供的项目前期所需资料或需办理其他业务的相关资料,当日进行登记梳理,并转交政务大厅和相关单位代办员办理ã€?/font>
(二)政务大厅和相关单位代办员接到代办件后,立即开展代办件的办理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将办结的手续报送招商局ã€?/font>
(三)招商局收回办结的相关手续后,最迟次日向投资商反馈代办情况ã€?/font>
第七æ�?nbsp; 代办审批时限
相关职能部门自收到全部有关资料之日起,按下列期限给予答复或办理有关手续ã€?/font>
(一)属于本县审批权限内的项目,由审批机关在2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属于本县审批权限外的项目,由相关部门åœ?个工作日内审核上报ã€?/font>
(二)外来投资企业符合企业法人登记条件的,由工商部门在当日内核准登记注册;不符合条件的,当即给予答复ã€?/font>
(三)外来投资企业按规定提交合法、有效、完整的文件后,税务机关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妥税务登记ã€?/font>
(四)其他项目审批严格按照各参与单位向社会公开承诺的时限办理ã€?
第八条 代办监督检æŸ?
各参与单位分管领导要随时了解本部门代办工作情况,招商局要向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汇报代办工作情况,效能办要对代办工作进行效能监督,公布投诉电话,方便投资商和社会群众的监督ã€?/font>
第九条 代办奖惩办法
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参与单位的政务大厅工作人员或代办员进行考核评比,对工作成绩突出者将予以表彰奖励,并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出现工作失误的,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责令当事人所在单位对其立即调岗,并追究本部门分管领导的责任ã€?/font>
第十æ�?nbsp; 本办法由盐池县招商局负责解释ã€?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ã€?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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